跳转到路径导航栏
跳转到正文内容

借据写成收条 6000元打水漂

  时报6月3日讯(记者刘云 通讯员 李明君)王某向朋友刘某借款 6000元,在写借条时却写成了收条。结果,王某赖账不还。

  王某是在平阴县城做生意的一位外地人,2006年4月,他因经营所需向朋友刘某借款6000元。刘某认为王某遇到困难时就应给予帮助,于是将6000元钱给了王某。王某收款后写了一张收条——— “今收到刘某借款6000元”。2007年12月,刘某向王某催要借款,开始王某一拖再拖,到了2008年10月以后他竟不承认自己欠刘某的钱。2009年2月,刘某向平阴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王某偿还6000元借款及利息。在审理过程中,刘某提供了王某所写的收据,但王某在庭审中却辩称刘提供的收据系刘某偿还自己的钱。面对王某的狡辩,刘某恨得咬牙切齿,却百口难辩。

  法院审理认为,刘某起诉王某欠款,但仅提供了一份收条,对于收条的效力王某又不认可,因此,刘某的证据无法支持自己的主张,近日,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。

Powered By Google

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┊Copyright © 1996-2009 SINA Corporation, All Rights Reserved

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